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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時間:2024-05-19 18176次

各設區(qū)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加強規(guī)范管理、維護公平公正,確保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各項工作安全、有序落地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安全

1.壓實考試安全責任。各市、縣(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轄區(qū)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huán)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中學要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從嚴從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試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fā)、施考、評卷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強化部門協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huán)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huán)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huán)境。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有效屏蔽無線電作弊信號;加強入點入場安全檢查,嚴格各考點入口智能安檢,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等進入考點考場;積極試點高考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zhí)行考場監(jiān)考、考點巡考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guī)違紀行為。

3.做好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強各環(huán)節(jié)風險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應急指揮專班,調度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fā)事件,確保出現突發(fā)情況后的快速反應和應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確保新高考平穩(wěn)落地

4.全力做好改革各項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統(tǒng)一部署,全面抓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贛教考字〔2024〕1號,以下簡稱《2024年高考方案》)各項工作落實,精心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志愿填報、投檔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新高考首考平穩(wěn)落地。加強全流程全員模擬演練,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措施,促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的協調聯動;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提供給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參考使用。

5.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考查融入試題,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內容體系。注重考查學生的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yǎng),引導培養(yǎng)探索性、創(chuàng)新性思維品質。優(yōu)化試卷結構和試題形式,增強試題的應用性、探究性、開放性。持續(xù)加強命題和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guī)范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

6.穩(wěn)步實施藝術體育類招考改革。進一步加強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能力建設,完善統(tǒng)考科目和內容,實現考試科類全覆蓋;精心做好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有效銜接。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要加強校考與省級統(tǒng)考銜接,合理確定校考形式及內容,科學制定招生錄取辦法,嚴格選拔標準。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嚴格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相關高校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平穩(wěn)落地。

三、嚴格規(guī)范招生管理

7.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8號)等紀律要求,進一步加強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切實維護高校招生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緊緊圍繞當前教育考試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切實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yè)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組織開展高考“誠信教育月”活動,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揚誠信考試,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guī)行為。

8.嚴肅規(guī)范招生行為。各高校要切實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guī)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guī)爭搶生源、違規(guī)承諾錄取等行為;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fā)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承諾錄取專業(yè)、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許諾。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和相互詆毀;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后買票”;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jié)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9.加強考試招生培訓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guī)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

10.規(guī)范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并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jiān)督。要公開違規(guī)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各地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guī)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

四、進一步優(yōu)化宣傳服務

11.堅持正確宣傳導向。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fā)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fā)布工作,避免唯分數論、唯升學論,推動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鼓勵學生成長為不同類型的人才,實現學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不得在網上發(fā)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考試標語;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yōu)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要加強輿情監(jiān)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12.優(yōu)化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各地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為考生和家長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務。要充分發(fā)揮高中階段學校主陣地作用,加強對一線班主任、任課教師培訓,熟練掌握高考志愿填報系統(tǒng),為考生提供優(yōu)質的個性化咨詢服務。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huán)節(jié)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請各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fā)至行政區(qū)域內所有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江西省教育廳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字〔2023〕18號,以下簡稱《報名辦法》)執(zhí)行。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各市、縣考試中心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尤其針對特殊類型招生,加強資格審核和復驗工作。對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考試中心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的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報名辦法》有關要求,由縣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就讀學校、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5.所有完成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的考生(包括單考單招,強基計劃,保送生,少年班,各類特殊選拔、推薦免試等)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4〕5號)文件要求,由縣(市、區(qū))教育、衛(wèi)生健康部門和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有異議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復檢。江西省人民醫(yī)院為我省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y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參與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類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qū)招生辦統(tǒng)一組織的面試體檢,有關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面試等,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三、考試

6.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普通高考全國文化統(tǒng)考,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選擇性考試,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全省藝術、體育類專業(yè)統(tǒng)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文化考試,全省高等職業(yè)教育單獨招生(高職單招)考試等。各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必須加強對各項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事發(fā)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7.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實行“3+1+2”模式,考試時間為6月7—9日,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安排、成績組成詳見《2024年高考方案》。

8.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由我省自行命題,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術(計算機);15:00至17:00英語(不考聽力)。每科卷面滿分150分,四科總分600分。

9.文化統(tǒng)考各科試卷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上答題,書寫在答題區(qū)域外、草稿紙和試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涂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考試文具由考生自行購買配置,為滿足網上評卷的答題要求,基本配備為:2B涂卡鉛筆,繪圖鉛筆(HB),0.5mm中性黑色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guī),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

10.文化統(tǒng)考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部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qū))應加大投入、加強保障,確保試卷保密、外語聽力播放設備、標準化考場、5G信號屏蔽儀、安檢儀、身份驗證終端、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智能安檢系統(tǒng)、手機統(tǒng)一管理等設施設備建設、運行和維護。考點須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qū)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教育廳批準。考生須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各地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有關管理制度的通知》(贛教考字〔2021〕24號)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工作人員“報告制度”“回避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各考區(qū)要建立健全“監(jiān)考員信息庫”制度,切實抓好監(jiān)考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員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yōu)良的考務管理隊伍。要進一步發(fā)揮標準化考場的功能和作用,嚴格規(guī)范考務管理。有關考試組織、考務管理嚴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執(zhí)行。

11.兼報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戲曲類專業(yè)除外);報考僅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還須參加由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yè)校考。藝術類考生未達到相應層次文化和專業(yè)控制線的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相應層次專業(yè)錄取。

12.兼報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體育專業(yè)統(tǒng)考。體育專業(yè)考試未達相應層次文化和專業(yè)控制線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相應層次體育類專業(yè)錄取。

13.報考日語語種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14.高職單招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經高職單招錄取后,不再具有參加統(tǒng)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四、評卷

15.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在指定的評卷點進行。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評卷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落實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考評卷質量管理的指導意見》,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統(tǒng)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評卷教師的選聘由評卷點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guī)定,在有關高校、中學推薦入選“普通高考評卷教師管理系統(tǒng)”的人員中擇優(yōu)遴選。各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學要大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

五、考試成績通知及復核

16.考試成績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將通過“江西教育網”(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等渠道發(fā)布,供考生本人查詢。統(tǒng)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及首選科目歷史、物理,以考生卷面分呈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轉換后的分數呈現。

17.成績復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tǒng)、漏轉;如有漏改、漏統(tǒng)、漏轉,予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考試中心辦理申請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成績復核申請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18.做好高考成績發(fā)布工作。除教育部規(guī)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內容。

六、考生檔案

19.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合格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guī)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紙質檔案由縣考試中心組織建立,用密封條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由縣考試中心統(tǒng)一保管或委托報名點保管(報名點不得啟封、拆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高校報到,考生不得擅自啟封、拆閱。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結束后分批將錄取名單分發(fā)給考生所在縣考試中心。縣考試中心應主動聯系、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xù)。當年未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縣考試中心應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報名點。縣考試中心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各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嚴肅追責問責。

考生高考紙質檔案應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應屆畢業(yè)生高中階段學籍證明材料,往屆生畢業(yè)證復印件;

(4)考生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考生應具有相應的材料:①享受優(yōu)惠加分考生申報表及有關證明材料;②國家專項、高校專項招生報考資格審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優(yōu)惠的情況按規(guī)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guī)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在規(guī)定時間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使用的外語語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guī)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及專業(yè)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yè)(或專業(yè)類)對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guī)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八、招生計劃編制

23.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yè)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zhí)行本校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jiān)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預留計劃的使用。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嚴禁高校通過預留計劃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在贛招生高校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有關要求編制在贛招生計劃,各專業(yè)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yè)中注明。可不分省編制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劃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qū)專項計劃、預科班計劃須單獨設置院校專業(yè)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一般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yè)組。

24.參加提前批本科錄取的包括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yōu)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yī)學生、部分藝術和體育專業(yè)、航海類等艱苦專業(yè)、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yè)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yè))、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本科專業(yè),其余高校和專業(yè)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除國家規(guī)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參加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的院校(專業(yè))包括定向培養(yǎng)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和基層醫(yī)學定向招生等高職(專科)專業(yè)。

九、填報志愿

25.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注意有關高校(專業(yè))的特殊要求(如成績要求、體檢要求、性別要求、外語語種要求等),盡量回避限報的院校(專業(yè))。

考生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高校在贛招生計劃,按《2024年高考方案》和選科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yè)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志愿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填報志愿的密碼卡將在6月8日上午考試結束后由監(jiān)考人員發(fā)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如因考生對密碼保管不慎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高考志愿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檔。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專業(yè)人員切實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考生填報志愿的具體時間及方法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fā)布。

十、錄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原則執(zhí)行。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并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

27.錄取批次。歷史、物理、藝術類:設提前批本科、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qū)專項等)、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4個批次。

體育類:設本科、高職(專科)2個批次。

三校生類:設本科、高職2個批次錄取。

28.普通類考生錄取。歷史、物理類投檔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規(guī)定執(zhí)行,藝術類投檔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執(zhí)行,體育類投檔按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yè)考試招生的通知》(贛教考字〔2024〕3號)執(zhí)行。

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yè),不再組織專業(yè)能力考試,直接依據高考文化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招生并執(zhí)行相應批次錄取規(guī)則。

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對高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xù)投檔,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考生在相應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單志愿)均無效。

各高校應合理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實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須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使符合錄取要求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29.三校生類考生錄取。三校生類設置本科、高職2個錄取批次,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設置45個院校專業(yè)組,征集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yè)組。總分相同的考生,投檔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三校生類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批次與普通類本科同時進行,高職批次與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30.集中錄取結束后不組織補錄,高校不得以“預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錄取的學生。

31.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招生學校自行印制,通知書上除了具備通知書的編號、考生姓名、電子照片、考生號或身份證號、錄取院系專業(yè)、報到時間等內容外,還必須在醒目處標注“本通知信息須與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官方網站查詢的錄取結果一致才有效”。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jié)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錄取通知書印制、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關于嚴格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印制發(fā)放寄遞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函〔2022〕29號)執(zhí)行。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fā)、濫發(fā)新生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一經發(fā)現,將從嚴查處。

32.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guī)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8月中旬左右結束。

33.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fā)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guī)定時間內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錄取后應征入伍的考生須及時向錄取高校提出保留學籍申請。

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xù)。新生報到后,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如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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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關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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