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取消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
來源:江西省教育廳 作者:職成處 時間:2023-01-10 18363次
(蓋章版)贛教職成辦函〔2022〕-40號關于取消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1).pdf
贛教職成辦函〔2022〕40 號
為進一步推動部省共建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建設,深化 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的基礎性作用,按照教育部關于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學籍和資助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自 2023 年起,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取消春季招生,現就有關事項通 知如下。
一、統一招生時段。各中等職業學校統一進行秋季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注冊對象為秋季招生對象。各設區市要 落實監督管理主體責任,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為和學籍管 理,確保“人籍一致”。各中等職業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 異地分校或辦學點,嚴禁提前招收初中未畢業學生,嚴禁在學 生未完成義務教育之前為其注冊中職學籍。
二、規范錄取流程。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新生,應為參加 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或具有同等學力的 人員,以及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其中,中高職長學制一體化培 養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且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應屆初中 畢業生,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錄取。
三、嚴把資質審查。各設區市要嚴格審查中等職業學校辦 學資質、招生專業、招生簡章等信息,并面向社會統一公開。 對辦學行為不規范且整改不到位的學校,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 拒不整改的,暫停新生學籍注冊,停止招生;對不具備中等職 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辦學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 立的中職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
四、嚴肅招生紀律。各設區市、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落實 《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贛教規字〔2020〕8 號)相關要求,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 范招生秩序,實施“陽光招生”。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 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江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文章標題:江西:關于取消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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